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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 浏览次数:2719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若干名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人员,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1:仲裁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4)曾任审判员的。
4.已取得仲裁员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选拔。
5.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3日。
2.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随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并有本人签名,详见附表1);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原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证书原件,并提交对应的文凭验证证明);
(4)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原件);
(5)其他符合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原件)。
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inli@hrss.sz.gov.cn。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报名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仲裁员资格证的,每项在总成绩上加3分(最多加5分)。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报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分数及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到深圳市区级及以上公立人民医院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
确定录用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试用期转正后,年薪(含绩效)约20-24万元(税前),具体标准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二、岗位2:仲裁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2.熟悉电脑操作;
3.有窗口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3日。
2.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信息表(随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并有本人签名,详见附表2);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原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证书原件,并提交对应的文凭验证证明);
(4)其他符合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确定入职时核验原件)。
上述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inli@hrss.sz.gov.cn。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参加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察
综合面谈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到深圳市区级及以上公立人民医院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
确定录用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年薪(含绩效)约10-12万元(税前),具体标准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表1 :报名表(仲裁员).docx

表2:人员信息表(仲裁辅助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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