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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须知
(1)当月办理社保新增、变更或停交,需在每月15日前确认;15日以后确认的,下月办理。
(2)新入职员工在社保局办理个人缴交或领取失业金的,需在当月15日前自行到社保窗口办理取消手续,否则,将无法为员工正常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