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我中心拟订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uangy@gj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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