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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 浏览次数:4763

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1-04-01 09:3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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